蔡军教授为我校师生做报告
2018年5月15日下午,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军教授应邀走进龙湖法律讲堂,在我校龙湖校区就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刊发与我校师生进行座谈交流,并做了“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20年的回顾、反思与展望”的学术报告。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肃教授主持座谈及报告,我校师生200余人参加。
在3号教学组团楼6楼会议室,蔡军教授首先就学术论文撰写能力提升与刊发技巧等与我校师生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蔡军教授长期担任《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科学版)》副主编,有着丰富的学报编审的经验。在座谈会上,他介绍了学术论文的本质、特征、要素、结构、基本格式、论文编审等的基本原则,强调学术研究要重科学性、客观性和创新性,论文撰写要做到选题新颖、结构合理、论证严谨、材料扎实、行文规范;还特别指出,编辑初审筛选稿件更重论文选题与摘要撰写,并就投稿的技巧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4号教学楼311学术报告厅,蔡军教授围绕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问题,从“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演进之回顾”、“我国有组织犯罪20年刑法立法之反思”、“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之展望”三个方面做了精彩的报告。他以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出台为背景,分析了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关联罪名,介绍了有组织犯罪在我国及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指出其危害。首先,他回顾了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发展历程,认为我国有组织犯罪立法分为探索(1978-1996)、初成(1996-1997)、完善(1998年至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组织犯罪的状况不一,立法均有回应。其次,报告对我国有组织犯罪20年刑法立法的得失进行了反思,指出我国对有组织犯罪的特征、表现、认识不断深入,刑事政策和立法均有及时的调整,有利于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同时,蔡军教授也强调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立法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刑罚配置失当等诸多问题。在建议部分,他主张要反思传统的回应型立法理念的不足,秉持多元、能动、理性的立法观念,积极探索刑法立法的体系化,在维系现有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对刑法典进行修订,通过专门法规对有组织犯罪的相关问题加以规定,对有组织犯罪去“暴力化”尤其是“企业化”趋势等予以综合性、前瞻性的综合设计与立法安排,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针对性地合理分配刑事责任,不断的从结构、制度、技术等方面完善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
此次活动,是我校龙湖法律讲堂第十六讲,也是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践行我校“交叉培养”教育方针系列举措之一,拓展了师生的学术视野,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方法,也增进了师生对学术论文撰写的认知,促进了师生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文·杨树林/高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