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科技哲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管理等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通过国家A类复试线的考生。
2.申请调剂到我院的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且通过国家A类复试线的考生。
(1)调剂考生必须按时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根据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以及报考我院意愿程度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若调剂考生人数高于招生指标数,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2)基本要求
①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⑤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⑥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⑦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⑧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⑨申请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要求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相关要求执行。
3. 根据初次复试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
1.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的复试安排:
复试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复试方式 |
科学技术哲学 |
3月24日(星期三) 上午 8:30-10:00 ; |
专业及综合能力+外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加试 |
网络复试 |
法律硕士 |
3月24日(星期三) 上午10:00-12:00 |
专业及综合能力+外语能力测试 |
网络复试 |
2.调剂生复试安排。调剂包括法律硕士(法学法硕、非法学法硕),时间安排在3月24日-28日,具体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方式
2021年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学院同时准备备用复试平台。考生进入面试系统后,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将面试图像等音视频资料上传互联网,违者按作弊处理。
五、复试内容与计分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5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独立进行。
②学院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人组成。
③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本部分满分20分。
2.专业能力考查:本部分满分70分。
(1)学科基础测试。考生选择一个复试科目题库,面试系统随机给学生发送题库题目,学生随机解答,满分40分。测试导师当场打分。
各专业的复试考试科目及内容见下表: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 |
复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002 |
法学院 |
010108 |
科学技术哲 学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自然辩证法概论》郭贵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修订版) |
002 |
法学院 |
1202Z1 |
知识产权管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总论》吴汉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三版) |
002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法律基础(法理、宪法) |
《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朱力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002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法律基础(法理、宪法) |
《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朱力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测试。以问答形式进行,满分30分。测试导师当场打分。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 |
加试科目 |
加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002 |
法学院 |
010108 |
科学技术哲 学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中国哲学史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 |
002 |
法学院 |
1202Z1 |
知识产权管理 |
1、民法总论 2、法学概论 |
《民法总论》,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法学概论》吕鹤云、黄新民,高等教学出版社2007年版 |
002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1.法理学 2.宪法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五版),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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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1.法理学 2.宪法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五版),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2012.3
|
3.综合能力评定: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本部分满分10分。测试导师当场打分。
4. 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中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5.同等学力加试
在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加试,每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题目为综合性、开放性能力试题。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在远程视频监控下进行(远程视频监控软件由招生学院确定后提前告知考生,笔试前一天招生学院要对考生视频软件的音频、视频功能进行测试,并检查考生入镜画面是否符合要求),笔试环节需录音录像,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拍照上传答卷。
6.复试成绩与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K+复试成绩×(1-K),初试成绩权重K(60%)。复试成绩由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六、复试流程及要求
1. 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远程面试系统,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身份审查
上传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院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开《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开《届时毕业证明》)扫描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版。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审查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中原工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健康状况审查
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
2.在复试开始前,学院要安排专人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同时测试候考区考生音频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
3.复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4.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生“作弊”。
5.依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七、录取工作
(一)招生指标
学院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三)破格复试
由学院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合格生源充足的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四)录取公示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组织管理及复试监督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分学科专业分别成立科技哲学和法律硕士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复试期间,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3.依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 2号)等文件执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4.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