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党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李佳等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副书记反映:
电话号码:69975756
地址:组团3号楼B606
如无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履行相关手续。
公示期为7天,从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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