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16〕135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省学位委员会2010年颁布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各有关高校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报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已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应依据《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单位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三、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保证我省双学士学位教育质量。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