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文件
中工研〔2018〕18号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原工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修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上岗和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招生资格认定
按照我校《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公平竞争、动态上岗”的原则,由研究生处负责每年进行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通过认定的导师当年可以上岗指导研究生。
二、导师上岗管理与要求
(一)导师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的研究生。师生互选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单位)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与自愿的原则。
(二)师生互选工作在研究生复试录取环节开始进行,最晚须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戴帽招生计划须在复试录取时落实。
(三)师生互选时,在研项目级别高、经费充足的导师优先安排上岗,导师当年指导研究生数量以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核算。对当年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的导师,优先分配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每名导师每届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不超过3人,且不超过当年本招生培养单位招生数量的二分之一。特殊情况(如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等)需增加指导研究生数量的导师,须填写《中原工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经导师组审核,招生培养单位批准,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导师须承担增加的研究生课题经费,学校不再拨付。
(五)第一年上岗的导师,或校外导师,原则上当年最多单独或作为第一导师指导1名研究生。
(六)教师可以加入科研团队,作为第二导师以团队形式指导研究生,第二导师原则上也应为导师库中的教师。
(七)完成师生互选后,由招生培养单位填写《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八)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导师不能随意变更。如因导师中途调离学校,或长时间出国,或因其他情况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时,招生培养单位须另聘导师,或增聘第二导师负责。研究生须填写《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经招生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三、导师的岗位职责
(一)导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导师应积极参与学位点建设和评估、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研究生招生等工作,努力为研究生培养创造良好条件。
(三)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履行《中原工学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制定的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四、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2.中原工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
3.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
附件1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院(部): (盖章) 时间:
学 号 |
研究生姓名 |
学位类型 |
专业 |
导师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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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组长签字: |
主管领导签字: |
备注:1.请按照学号顺序依次排列。
2.有第二导师的,须填写两位导师姓名。
3.校外导师请在导师姓名后加括号注明,如:李××(校外)。
附件2
中原工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
院(部): 学科(专业):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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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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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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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名额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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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理由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导师组意见 |
导师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意见 负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处意见 负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所在院(部)一份,研究生处一份。
附件3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
院(部):
研究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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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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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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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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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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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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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 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审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所在院(部)一份,研究生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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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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