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党员的质量,现拟确定李佳等26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反映:
电话号码:037169975763
地址:组团3号楼B607
如无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党委审批,履行相关手续。
公示期为7天,从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日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