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下午两点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世扬教授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一楼模拟法庭进行了题为“民法典分编立法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场内座无虚席,不仅有郑大的老师和学生,更有其他高校的学生慕名而来参加此次讲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讲座开始,首先由郑大法学院副院长简单介绍温世扬教授以及他的学术成就,并为本次讲座做了一个简单的开场白。温世扬教授开门见山、直接切题,深入浅出地将本次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法典分编体系及其构建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物权法编的一些问题、看法;第三部分是他对人格权编的一些问题、看法。
首先,他简单阐述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编纂历程,为大家介绍民法典的主要体系是德国民法典体系,基本特点主要包括总分结构和物债二分。温世扬教授说,民法典处于不断进步发展的状态,相信2010年各分编可以通过三审,民法典研究会取得更大的成就。接下来,温世扬教授系统分析了民法典面临的三个主要挑战:第一、侵权法的崛起对民法典的挑战,第二、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对民法典的挑战,第三、人格权保护的强化对民法典的挑战。由此产生许多问题,债法的命名问题,人格权该如何在民法典中体现,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或者准合同概念解答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问题,知识产权法是否应该纳入民法典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物权编的看法。从物权法的整体调整开始讲。着重讲解物权法的基本立场和对物权法的纠偏补缺两个方面。所有权与担保物权无重大变化,用益物权增加了居住权。物权法的基本立场特点是:一、物权变动混合模式;二、所有权的主体三分模式;三、用益物权土地三元模式;四、不同担保物权人客体交集。 温教授还从抵押权角度阐述其客体的泛化、多样化。物权编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内容的纯化、规则的纯化以及物权的纠偏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温教授对对人格权编的问题看法。温教授提出,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法政策上肯定、法理论上的支撑、法技术上的可行。要使现在草案中完善人格权,主要面临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格权的权利主体定位,是不是适宜所有民事主体,但现在多数学术观点认为人格权是多主体的权利,承认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第二个问题是人格权的属性,主要属性可分为防御性和支配性,这系重要问题,我们对其不能做一元化的判断,这关乎到人格权和生命权的支配行使问题;第三个是人格权的类型体系问题。
讲座接近尾声的时候,温世扬教授耐心回答了在座师生的提问,精彩的解释赢得阵阵掌声,此次讲座带给师生们许多启发,相信这种有益的学术熏陶必将引领师生们在学术道路上无悔追求,越走越远,为民法典的发展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最后郑大法学院副院长对温世扬教授的精彩讲解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讲座也在郑大法学院副院长精彩的总结陈词中结束。
我院学子十分有幸能借此机会到郑大交流学习,参观郑大优美的校园,领略郑大法学院“博学、明理、厚德、尚法”的学术氛围,本次讲座加深了我院学生对民法典分编立法问题的理解,提高了我院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同学们在民法学习方面有了新收获、新视角,刷新了我院学生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视角,与此同时增强了我院与郑大法学院的交流互动,对我院与郑大学术交流探讨和友好关系往来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