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4〕175号)《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对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院组织人员对考核对象提交的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经审核,柴国生教师考核材料真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7日-19日,如有异议,请于6月19日下午17:00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69975763。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