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办法
根据《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中工研[2014]7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补充规定(试行)》(中工研[201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为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中更全面地反映研究生的在校表现,特制定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量化测评细则暂行办法。
一、政治思想表现量化细则(10%)
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和思想道德表现两部分;政治表现占5分,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考察评价后打分;思想道德表现为1-5分,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科研态度、道德品质、团队合作及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打分。
二、学习成绩量化细则(20%)
1、学习成绩优异认定标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合格。
2、课程成绩量化公式
个人各门课程平均分数*量化比
三、科研成果量化细则(40%)
(一)科研成果评分说明
1、论文
国内核心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每篇加计10分;普通期刊、全国学术会议论文每篇加计5分;科普类文章每篇加计3分;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期限内,被SCI、 EI、或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在上述分数基础上再加计5分。(研究生论文发表须为独著,若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未按本规定者,不得算为个人科研成果)
2、著作
专著:5分/万字;教材、译著:3分/万字;其他:0.5分/万字。
3、项目
国家级项目每项加计2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加计15分;市(厅)级项目每项加计10分;校级项目每项加计5分。
4、科研获奖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计12分,二等奖加计10分,三等奖加计8分;省(部)级一等奖加计10分,二等奖加计8分,三等奖加计6分;市(厅)级一等奖加计8分,二等奖加计6分,三等奖加计4分;校级一等奖加计6分,二等奖加计4分,三等奖加计2分。
说明:上述第2条至第4条中科研成果完成者,每项科研成果的实际得分等于该项科研成果加计分数与完成者的该项科研成果加分系数的成绩。加分系数:第一名加分系数为1.0,第二名的加分系数为0.8,导师为第一名时,第二名加分系数为1.0。第三名加分系数为0.6,第四名以后(含第四名)加分系数为0.5。
(二)科研成果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成果材料及科技处认定的各类项目的结项证明原件(参与项目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且本人是项目组成员之一,未符合规定者,不得算为个人科研成果);
2、各类科研获奖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5、检索文章及检索文章的证明。
(三)科研成果量化公式
个人各项得分总数*量化比
四、社会工作量化细则(10%)
1、学生干部: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干部、部门党学团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1年以上3分,1年以下(含1年)2分;
2、参加活动:积极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以参加2次1分计,参加10次记5分。
3、奖励: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记4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记3分;校级单项奖(如文明生评审、文明宿舍评审、英语演讲比赛)记2分。
4、科研成果量化公式
个人各项得分总数*量化比
五、发展潜力量化细则(20%)
(一)发展潜力认定标准
1、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讲座和学习培训;在学术论坛、学术讲座上发言、作报告。
2、研究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及校院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数学建模比赛、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征文比赛等)。
(二)发展潜力计分标准
见下页表格。
分值 级别 |
参加 |
获奖 |
国家级 |
7 |
20 |
省 级 |
5 |
15 |
市 级 |
3 |
10 |
校 级 |
2 |
5 |
院 级 |
1 |
2 |
(三)发展潜力得分计算公式:
个人各项得分总数*量化比
以上各种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以奖学金评审的通知时间为准。
本细则的各条例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解释。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