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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辅导员、实验系列职称文件的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2 点击:[]


2020331日,学校印发了《中原工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实施办法》(中工人[2020]9《中原工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工人[2020]10号)和《中原工学院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工人[2020]11号)文件,对我校之前的职称评审文件做了一些修改,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修订原因

2017年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后,根据上级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师德为先、注重质量、分类评价、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职称评审办法。2018年,我校制定了《中原工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中工人[2018]31号)以及三把尺子的业绩条件;2019年制定了《中原工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中工人[2019]30号)、《中原工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工人[2019]31号)以及音体美教师评审补充条件等。在实施过程中,我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得到了教职工和评审专家的认可,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完备之处,需要尽快修订完善。同时,对照我校“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十四五”期间要完成的战略目标,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职称工作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职称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职称评审条件必须和学校战略目标相一致。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根据20182019年的职称评审实施情况以及评审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对职称评审文件进行完善和补漏洞。

(三)坚持进一步规范完善且能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职称晋升需要一定时间的工作积累,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对专业技术人员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次修订不做大的修改和变动。

三、修订过程

202018日启动修订工作,听取了校学术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部门及教职工的意见,形成的修订意见于2020313日提请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324日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提高国家级项目的立项业绩等级

为进一步体现我校鼓励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导向,国家级项目的立项业绩等级,从原文件的C+等级,提升至A等级。

(二)增加“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业绩的认定

为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在人才培养的A+等级中增加了 “省教学成果特等奖”、“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业绩,并对其它相关业绩的等级做了相应修改。

(三)进一步明确横向项目认定的相应级别项目的业绩等级

进一步明确横向项目认定的相应级别项目的业绩等级等。如在人文社科类的社会服务业绩中,明确了“横向单个到账100万元及以上认定的国家级重大项目,且已完成”对应的业绩等级为A,“横向单个到账30万元及以上认定的国家级一般项目,且已完成”对应的业绩等级为B,且明确了“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某一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任现职称以来只能认定使用一项(第二十一条)。

(四)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实继续教育,发挥好继续教育在师德师风师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本次文件修订中,明确了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和考核要求,后续将出台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清晰有关表述

为进一步规范、清晰有关文件内容表述,避免理解发生歧义,并将职称文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解释和实际操作体现在文件中。如在本次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的课程和基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对班主任经历、核心学术期刊的界定及作者名次、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奖项的认定、科研奖励等级的界定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表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学科组专家量化办法。2020年学科组对评审业绩条件的“三把尺子”实行分别计分,每项20分。

(二)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从事的本专科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的课程,仍以《中原工学院关于2019年度自主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工人〔201958 号)界定的基础课程为准,如有调整将及时另行通知。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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