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科学技术哲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管理等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复试对象
1.复试分数线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第一志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由学院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原则上要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院划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学院网站上公布。
2.申请调剂到我院的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且通过国家A类复试线的考生。
(1)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根据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确定复试名单,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者优先考虑,若调剂考生人数高于招生指标数,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基本要求
①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⑤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⑥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⑦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⑧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⑨申请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要求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相关要求执行。
3. 根据初次复试情况,如仍有调剂名额,则再次开启调剂系统举行二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
1.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的复试安排:
复试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复试方式 |
科学技术哲学 |
4月8日(星期五) 上午 8:30-09:15 |
专业及综合能力+外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加试 |
网络复试 |
法律硕士 |
4月8日(星期五) 上午09:30-17:00 |
专业及综合能力+外语能力测试 |
网络复试 |
2.调剂生复试安排。调剂包括法律硕士(法学法硕、非法学法硕)、知识产权管理硕士,时间安排在4月11日-20日,具体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方式
2022年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学院同时准备钉钉为备用复试平台。考生进入面试系统后,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面试图像、试题信息等与复试相关的资料,违者按作弊处理。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5分钟,评委老师现场打分并于考后公布。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本部分满分20分。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独立进行。
②学院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人组成。
③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
2.专业能力考查:本部分满分70分。
(1)学科基础测试。考生选择一个复试科目题库,面试系统随机给学生发送题库题目,学生随机解答,满分40分。测试导师当场打分。
各专业的复试考试科目及内容见下表: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 |
复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002 |
法学院 |
010108 |
科学技术哲学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自然辩证法概论(修订版),殷杰、 郭贵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
002 |
法学院 |
1202Z1 |
知识产权管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总论》(第一编、第二编)吴汉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四版) |
002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法律基础(法理、宪法) |
1、《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最新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朱力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最新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002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法律基础(法理、宪法) |
1、《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最新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朱力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最新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测试。以问答形式进行,满分30分。测试导师当场打分。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 |
加试科目 |
加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002 |
法学院 |
010108 |
科学技术哲学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中国哲学史 |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 |
002 |
法学院 |
1202Z1 |
知识产权管理 |
1、民法总论 2、法学概论 |
1、《民法总论》第五版,梁慧星,法律出版社 2、《法学概论》第三版,吕鹤云、黄新民,高等教学出版社 |
002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1.法理学 2.宪法 |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最新版),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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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1.法理学 2.宪法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最新版),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
3.综合能力评定: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社会实践、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等进行考察,本部分满分10分。测试导师当场打分。
4.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中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5.同等学力加试
在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题目为综合性、开放性能力试题。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组织其进行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在远程视频监控下进行(远程视频监控软件由招生学院确定后提前告知考生,笔试前一天招生学院要对考生视频软件的音频、视频功能进行测试,并检查考生入镜画面是否符合要求),笔试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拍照上传答卷。
6.复试成绩与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K+复试成绩×(1-K),初试成绩权重K(50%)。复试成绩由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六、复试流程及要求
1. 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1)身份审查
上传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院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扫描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版。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均须加盖公章)。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健康状况审查
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2.在复试开始前,学院要安排专人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同时测试候考区考生音频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
3.复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4.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生“作弊”。
5.依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七、录取工作
(一)招生指标
学院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者优先考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三)破格复试
学院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合格生源充足的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四)录取公示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组织管理及复试监督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分学科专业分别成立科学技术哲学、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硕士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工作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复试期间,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3.依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 4号)等文件执行。
2.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