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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30 点击:[]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政[2014]12号

 

法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若干意见

 

一、研究生应听从导师安排,服从学院管理,按时参加课内外活动。导师是保证所带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二、研究生应配合导师制定“培养方案”,确定所上课程与学术活动,确定与学科方向一致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与研究课题。

三、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阅读一定量的有关专业书籍,时常浏览杂志与电子资料,并做好读书笔记。导师不定时进行检查。

四、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参加校内年度“研究生论坛”,并撰写论坛论文以供交流,学院将视情况进行评比奖励。

五、鼓励研究生参加省内外高层次有关学术会议,提交会议论文。宣读论文或者获奖的,学院将给予奖励。

六、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并记入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

七、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并有实质性贡献。

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按照学术规范撰写论文,并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院对于发表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的,将予以奖励。

九、学院每年度发布“研究生项目指南”,设立“研究生项目基金”,对于申报成功的项目将给予资助。

十、研究生上述活动成果是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的主要依据。学院对于获得校级、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将给予配套奖励。

 

法学院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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