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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党支部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


发布时间:2022-06-17 点击:[]


 

方案篇

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科学精准、动态清零”总方针,立足于防、早、快、准、小,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联防群控,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实现最佳防控效果,坚决守住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底线,在《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豫疫情防指〔2022〕5号)基础上,结合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实体化运行以来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立足于“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坚持人、物、环境“三链同防”,筑牢基层、卡口、数字“三道防线”,扎紧国际航班入豫、进口货物及国际邮件入豫、其他口岸经第三地入豫、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入豫“四个口袋”,筑牢疫情输入屏障。

严格入豫人员管理

所有入豫人员严格实行报备制度,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如实向社区(村)、单位报告个人行程。

1.第一入境点为郑州的入豫人员。

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7个100%”检疫措施,落实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对郑州入境隔离满14天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派专车闭环转运至本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目的地为省外的,提前向当地发告知函,闭环转运至火车站、高铁站,车站工作人员配合转运组人员将其闭环转运至所乘列车交给列车长,由列车长闭环引导至隔离席位。

2.第一入境点是省外其他口岸的入豫人员。

各地要完善与其他口岸的信息推送机制,提前掌握返程信息,在我省的机场、车站、码头“点对点”交接,派专车闭环转运至本地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赋黄码管理,解除健康监测时进行“双采双检”,严防长潜伏期和复阳病人隐匿传播。

3.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入豫人员。

实行红码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入豫人员。

实行黄码管理,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5、7天开展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待健康监测结束后转为绿码。

5.低风险的地市入豫人员。

入豫后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赋黄码,并在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转为绿码。

 

法律责任篇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的防控工作,居家隔离,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涉案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1.若涉案人为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案人将涉嫌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若涉案人拒不服从管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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