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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学院
 法知学〔2018〕7号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中工学[2018]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考勤分为课程考勤和非课程考勤,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考勤
 (一)内容: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一课教学活动由任课老师考勤,批假,辅导员备案。学工办有责任对旷课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执行纪律处分。
 (二)考勤学时核算:
 1.1小节课按1学时核算,依次类推。
 2.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核算,依次类推。
 3.学生无故旷课,按实际旷课学时数计算。
 4.课内参加学校重大活动或参加上级举办的校外活动,需请假者持相关文件,向校团委或学生处请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持相关手续向任课(指导)教师报备。
 (三)请销假程序:学生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生请销假记录》,交任课老师审批签字有效,之后交于各年级辅导员备案,请假期结束后到学工办销假。
 二、非课程考勤
 (一)课外集体活动考勤
 1.内容:学生公益活动、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教育、讲座和学院组织的活动等课外活动,由辅导员考勤、批假。
 2.考勤按学时核算:学生无故不参加课下集体活动,旷课学时数,按实际缺席时数核算。
 3.请销假程序:请假人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生请销假记录》,由辅导员审批,签字有效。请假期结束后到学工办销假。
 (二)基于安全管理条例的考勤
 1.需请假的类型:①非节假日晚间(包括双休日)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的。
 ②节假日去向登记为留校期间晚间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的。
 ③工作日离开龙湖镇的。
 ④学生持续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
 ⑤学生持续离开学校3天以上(含3天,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预审后,再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其中,若涉及课程,学生须同时向任课(指导)教师请假。请假期结束后到学工办销假。
 以上情况必须事先向辅导员和班主任请假。
 2.需报备类型:①学生双休日离开郑州的、学生节假日去向登记为留校期间离开郑州的,必须事先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备。
 ②若属于学校、学院统一安排外出实习,应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备。
 三、其他
 1.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班级考核和学生评价的依据之一。
 2.其他未尽细则按《中原工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中工学[2018]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