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党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王琪萱等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各支部书记或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副书记反映:电话号码:69975756地址:组团3号楼B605如无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履行相关手续。公示期为7天,从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上一条:关于孙远等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拟确定王琪萱等19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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