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党员的质量,现拟确定王琪萱等19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反映:
电话号码:037169975764
地址:组团3号楼B601
如无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党委审批,履行相关手续。
公示期为7天,从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止。
上一条:关于拟接收王琪萱等17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4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推荐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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